(2015)鄂汉阳执字第008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0884号本院在执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医院、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医院、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医院、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