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刑终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周曙明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曙明,周祥云,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可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5
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周曙明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
刑事案件
二审
周曙明,周祥云,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可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