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催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下催字第00049号申请人: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2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至2016年3月29日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1040005227662300号(出票日期2015年9月15日,出票金额411000.00元。出票人: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账号:4070,付款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账号:478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锡宜兴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戎崧东审判员 周 权审判员 张闪闪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方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