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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催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下催字第00049号申请人: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2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至2016年3月29日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1040005227662300号(出票日期2015年9月15日,出票金额411000.00元。出票人: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账号:4070,付款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账号:478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无锡宜兴支行。)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长区华新磊建材经营部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戎崧东审判员  周 权审判员  张闪闪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方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