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30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焦翠珍与青岛美和诚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翠珍,青岛美和诚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3043号申请执行人焦翠珍。被执行人青岛美和诚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新区由和三路仇家工业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翠珍与被执行人青岛美和诚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183号裁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