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九执字第4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关伟豪、张泽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伟豪,张泽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九执字第426-6号申请执行人:关伟豪,男,汉族,1964年7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被执行人:张泽良,男,汉族,1970年1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泽良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太平西路34号604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冯载勋执行员 杨宇鹏执行员 谢晓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吴达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