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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5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许结实与被告李永杰、杜艳明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结实,李永杰,杜艳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5民初809号原告许结实,男,汉族,1962年6月12日生。被告李永杰,男,汉族,1977年2月15日生。被告杜艳明,女,汉族,1982年5月11日生。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许结实与被告李永杰、杜艳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亚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