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5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许结实与被告李永杰、杜艳明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结实,李永杰,杜艳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5民初809号原告许结实,男,汉族,1962年6月12日生。被告李永杰,男,汉族,1977年2月15日生。被告杜艳明,女,汉族,1982年5月11日生。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许结实与被告李永杰、杜艳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亚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