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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09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曹继忠与田宏伟、何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开执字第00995号申请执行人:曹继忠,男,汉族,住所地铁岭市。被执行人:田宏伟,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莲花街。被执行人:何鹏,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关于申请执行人曹继忠与被执行人田宏伟、何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田宏伟、何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曹继忠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28421.00元,诉讼费2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曹继忠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款52000元已由被执行人田宏伟、何鹏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03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