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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3执2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张峰申请执行周猛、姚雅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峰,周猛,姚雅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232号申请执行人张峰,男,35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周猛,男,42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尊荣府。被执行人姚雅勤,女,32岁,汉族,现住同上。本院在执行张峰申请执行周猛、姚雅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字第220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董艺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