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26执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白雪良与被执行人吴志林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雪良,吴志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6执75号申请执行人白雪良,男,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蔚县吉家庄镇东水泉村。被执行人吴志林,女,1986年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蔚县长宁乡西店村。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雪良与被执行人吴志林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2015)蔚民初字第3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 行 员 张蔚阳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书记员 张春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