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91民初1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08
案件名称
查某与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查某,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91民初1136号原告查某。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本院受理原告查某与被告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的请求,要求冻结被告某公司的银行存款5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某公司的银行存款54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兰玲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许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