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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华民初字第35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周雪连与王瑞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雪连,王瑞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3503号原告周雪连。被告王瑞银。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雪连与被告王瑞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雪连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雪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雪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74元,由原告周雪连承担。审 判 长  符荣华人民陪审员  果蓉生人民陪审员  夏桂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向兰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