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华民初字第35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周雪连与王瑞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雪连,王瑞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3503号原告周雪连。被告王瑞银。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雪连与被告王瑞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雪连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雪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雪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74元,由原告周雪连承担。审 判 长 符荣华人民陪审员 果蓉生人民陪审员 夏桂芳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向兰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