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6执6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王昱昊申请执行安阳市金钰服装研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昱昊,安阳市金钰服装研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643号申请人王昱昊,男,1985年7月23日生。被执行人安阳市金钰服装研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宇职务:经理。申请人王昱昊申请安阳市金钰服装研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强制执行。因我院于2015年12月4日财产保全被执行人安阳市金钰服装研制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滑县支行的存款4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安阳市金钰服装研制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滑县支行的存款37037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索忠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雷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