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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麦兆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麦兆伦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735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组织机构代码:72118957-9。负责人梁XX,理事长。被告麦兆伦,男,196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诉被告麦兆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麦兆伦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欧阳永本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员刘丽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