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1民初00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尹静升与黎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1民初00120号原告尹静升。被告黎胜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尹静升与被告黎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尹静升以被告黎胜华正在服刑为由,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静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静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尹静升负担。审判员 邹可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倩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