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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1民初00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尹静升与黎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1民初00120号原告尹静升。被告黎胜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尹静升与被告黎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尹静升以被告黎胜华正在服刑为由,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静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静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尹静升负担。审判员  邹可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倩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