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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16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与周维妮、张深亨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周维妮,张深亨,于侦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64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李荣鹏,行长。被执行人周维妮,农民,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张深亨,农民,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于侦祥,农民,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周维尼、张深亨、于侦祥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庭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现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案,本案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7)即民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隋朝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月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