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6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与周维妮、张深亨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周维妮,张深亨,于侦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64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李荣鹏,行长。被执行人周维妮,农民,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张深亨,农民,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于侦祥,农民,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周维尼、张深亨、于侦祥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庭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现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案,本案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7)即民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隋朝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月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