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封民初字第25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文强诉马东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强,马东东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2560号原告:王文强,男,汉族,1976年5月21日生,住封丘县鲁岗乡卷子厢村*组。被告:马东东,男,汉族,1988年3月11日生,住封丘县东马庄村。原告王文强诉被告马东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王文强于2015年09月28日向本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文强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文强自愿撤回对被告马东东的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王文强负担。审判长  杨军强审判员  范伟霖审判员  时文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朱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