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25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文强诉马东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强,马东东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2560号原告:王文强,男,汉族,1976年5月21日生,住封丘县鲁岗乡卷子厢村*组。被告:马东东,男,汉族,1988年3月11日生,住封丘县东马庄村。原告王文强诉被告马东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王文强于2015年09月28日向本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文强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文强自愿撤回对被告马东东的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王文强负担。审判长 杨军强审判员 范伟霖审判员 时文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朱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