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122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梅田与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梅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122民特2号申请人:王梅��,女。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王梅田要求宣告张志全死亡一案,因申请人王梅田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石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祝小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