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122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梅田与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梅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122民特2号申请人:王梅��,女。本院审理的申请人王梅田要求宣告张志全死亡一案,因申请人王梅田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石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祝小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