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01民初20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12

案件名称

冉祥与舒晓蕾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某,舒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2083号原告冉某,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舒某某,女,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冉某与被告舒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冉某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舒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冉某自愿撤回对被告舒某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冉某负担。审判员  崔晓琴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熊学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