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执9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刘常东与韩奎兰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90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常东与被执行人韩奎兰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奎兰(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韩奎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