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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1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苏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194号申请执行人苏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苏某某已自觉履行【2016】甘29**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桂兰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马春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