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民初13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杨宗伟与杨国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宗伟,杨国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426民初1310号原告杨宗伟,男,197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松山区。被告杨国成,男,196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红山区。原告杨宗伟与被告杨国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丛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宗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国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宗伟诉称,2015年3月10日,被告杨国成将翁牛特旗乌丹镇金色港湾DS-1#、DZ-1#、DS-29#、DS-2b#的大厅玻璃门、室内楼梯扶手和不锈钢护栏工程承包给我施工,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是:一、工程名称:乌丹镇金色港湾DS-1#、DZ-1#、DS-29#、DS-2b#项目工程。二、承包范围:大厅玻璃门、室内楼梯扶手、不锈钢护栏。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承包价格:一楼大厅玻璃门480元/㎡;室内楼梯扶手195元/延长米;不锈钢护栏200元/㎡。五、工程量:工程完工按实际发生为准。六、工程款的给付方式:以楼房抵顶工程款。合同签订后,我开始施工,该工程于2013年10月末完工。2013年11月3日,经结算,被告尾欠我工程款1688519元。因工程款的给付方式为以楼房抵顶工程款,故被告杨国成为我出具收到房款1688519元的收据一枚。因被告已无楼房给付我抵顶工程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款1688519元。被告杨国成在法定期间内未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1、《工程承包合同》1份。证明2015年3月10日,被告杨国成将乌丹镇金色港湾DS-1#、DZ-1#、DS-29#、DS-2b#的大厅玻璃门、室内楼梯扶手和不锈钢护栏工程承包给原告杨宗伟施工。该合同对工程名称、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价格、工程量、工程款的给付方式进行了约定的事实。2、收据1枚,证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688519元,因工程款的给付方式为以楼房抵顶工程款,故杨国成为原告出具收到房款1688519元的收据一枚的事实。被告杨国成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根据原告陈述及原告举证,本院综合认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特征,属有效书证,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原、被告经协商,被告杨国成将翁牛特旗乌丹镇金色港湾DS-1#、DZ-1#、DS-29#、DS-2b#的大厅玻璃门、室内楼梯扶手和不锈钢护栏工程承包给原告杨宗伟施工,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是:一、工程名称:乌丹镇金色港湾DS-1#、DZ-1#、DS-29#、DS-2b#项目工程。二、承包范围:大厅玻璃门、室内楼梯扶手、不锈钢护栏。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承包价格:一楼大厅玻璃门480元/㎡;室内楼梯扶手195元/延长米;不锈钢护栏200元/㎡。五、工程量:工程完工按实际发生为准。六、工程款的给付方式:以楼房抵顶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施工。该工程于2013年10月末完工。2013年11月3日,经结算,被告尾欠原告工程款1688519元。因工程款的给付方式为以楼房抵顶工程款,故被告杨国成为原告出具收到房款1688519元的收据一枚。另查明,被告已无楼房给付原告抵顶工程款。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完成了涉案工程,被告亦应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楼房。因被告已无楼房给付原告抵顶工程款,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二、被告杨国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6885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丛葆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衣亚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