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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6民初1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胡云彩与牛顺闯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云彩,牛顺闯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151号原告胡云彩,女,198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泰山庙乡荣庄村委杨庄。被告牛顺闯,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泰山庙乡荣庄村委杨庄。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云彩与被告牛顺闯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段海鲁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焦明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