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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2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满都拉呼与其那日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都拉呼,其那日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2556号原告满都拉呼,男,1955年9月30日出生,蒙古族,退休工人。身份证号×××。被告其那日吐,男,62岁,蒙古族,退休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满都拉呼与被告其那日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满都拉呼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满都拉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7.50元,因本案撤诉,减半收取29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史志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蔡丽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