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25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满都拉呼与其那日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都拉呼,其那日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2556号原告满都拉呼,男,1955年9月30日出生,蒙古族,退休工人。身份证号×××。被告其那日吐,男,62岁,蒙古族,退休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满都拉呼与被告其那日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满都拉呼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满都拉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7.50元,因本案撤诉,减半收取29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史志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蔡丽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