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8刑初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尚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8刑初51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尚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于4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胡冰,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2016)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红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尚某某及辩护人胡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尚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粤B的机动车行驶至深圳市盐田区盐梅路盐三路口路段时,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卡查车的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结果为10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尚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5.38mg/100ml。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抽血告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及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情况,被告人尚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016)毒鉴字第1203号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告知书,监控录像光盘,勘验笔录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尚某某承认控罪,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其辩护人认为:1、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2、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本院认为,被告人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尚某某在归案后以及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尚某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项,判决如下:被告人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全 浙 宾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林志耿(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