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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322民初9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8

案件名称

原告徐x诉被告方x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x,方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322民初991号原告徐x被告方x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汉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卢凤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