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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2民初9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杜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鲁1522民初900号原告杜某,女,1989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莘县古城镇后杜楼村人,住。委托代理人李志刚,山东德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男,199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莘县柿子园镇刘口村人,住。委托代理人陈景军,莘县朝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本案涉及离婚诉讼,不在外网公布。审判员  孔德冉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虞丽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