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2民初9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杜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鲁1522民初900号原告杜某,女,1989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莘县古城镇后杜楼村人,住。委托代理人李志刚,山东德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男,199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山东省莘县柿子园镇刘口村人,住。委托代理人陈景军,莘县朝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本案涉及离婚诉讼,不在外网公布。审判员 孔德冉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虞丽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