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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刑初20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许××、张一×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张一×,李××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6刑初20071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无职业。2015年7月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张一×,无职业。2015年7月10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7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无职业。2015年8月16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取保候审。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滨检塘公诉刑诉(2016)第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张一×、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娟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张一×、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许××预谋使用自己控制的一个百家乐网络赌博帐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张一×,后通过被告人张一×联系上被告人李××,被告人许××与被告人李××商定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集市胡家园东里6排1号被告人李××经营的棋牌室内,设置一个利用百家乐帐号进行赌博的位置。2015年7月7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集市胡家园东里6排1号棋牌室,将在现场进行赌博的被告人许××抓获,并查获在现场进行赌博的多名参赌人员。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张一×、李××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并当庭提出被告人张一×、李××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请求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许××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张一×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李××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许××将自己拥有百家乐网络赌博帐号一事告知被告人张一×,并让被告人张一×联系能够提供赌博场所的人员,后被告人张一×联系被告人李××,被告人李××与被告人许××商定在被告人李××经营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胡家园东里6排1号的棋牌室内,设置百家乐网络赌博的场所,被告人李××提供网络赌博用具,被告人许××提供百家乐网络赌博帐号,接受投注进行赌博,从中营利。2015年7月7日22时许,被告人许××、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胡家园东里6排1号棋牌室内,利用百家乐网络赌博帐号接受多名参赌人员投注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许××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扣押赌博用具PRIMA牌电视机1台,尔也富牌键盘1个,组装兼容电脑主机1台,清华同方牌鼠标1个,华为牌无线网卡1个;当场扣押被告人许××人民币31800元。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张一×到公安机关询问被告人许××案件情况,遂被民警通知接受调查,被告人张一×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张一×苹果牌5型手机1个。2015年8月15日,被告人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上述扣押财物,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上述事实,有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证人张二×、王××、侯××、高××、尹××、何××证言,被告人许××、张一×、李××供述,辨认笔录,扣押清单,到案情况说明,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事实,对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张一×、李××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一×的罪责相对被告人许××、李××较轻,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许××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一×为打探案情而到公安机关,遂被传唤接受调查的情形,不应视为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扣押的财物未随案移送,依法由扣押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依法处理。据此,对被告人许××、张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张一×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被告人许××、张一×、李××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对被告人许××、张一×、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世宏代理审判员  王晓妍人民陪审员  李向荣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冯树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