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3民初20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7-03-25
案件名称
韦清泉与黄世伟、黄荣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清泉,黄世伟,黄荣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桂1023民初2012号原告韦清泉,女,1978年1月6日出生,壮族,个体户,住南宁市青秀区。被告黄世伟,男,1968年8月9日出生,壮族,个体户,住平果县。被告黄荣莉,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壮族,国家税务局干部,住平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清泉与被告黄世伟、黄荣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韦清泉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河元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黄源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