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81刑初2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被告人黄某某开设赌场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81刑初255号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黄XX),男,1991年5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本案,于2014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6)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自家住宅内,利用“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被告人黄某某通过电话、微信投注的形式接受赵某等人投注后上报给其上线“张老板”(具体身份不详),并按投注额13%的比例提成。期间,被告人黄某某4次接受赵某“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79000余元。2014年12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同时,经进行社情民意及监管环境考察,被告人黄某某所在的基层组织证实被告人黄某某平时表现好,再犯罪可能性小,且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及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银行交易流水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调查评估意见书等书证;证人赵某的证言;提取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黄某某所在基层组织证明对其具备监管帮教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被告人黄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方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