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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莲民初字第06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原告王会军诉被告黄汝洪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军,黄汝洪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6093号原告王会军,男,198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华阴县人。被告黄汝洪,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广东清远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会军诉被告黄汝洪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故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朱保建审 判 员  张文兵代理审判员  杨 婷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杨晨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