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民初字第06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原告王会军诉被告黄汝洪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军,黄汝洪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6093号原告王会军,男,198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华阴县人。被告黄汝洪,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广东清远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会军诉被告黄汝洪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故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朱保建审 判 员 张文兵代理审判员 杨 婷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杨晨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