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18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姚启群与姚海友相邻通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启群,姚海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811号申请执行人:姚启群,村民。被执行人:姚海友,村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启群与被执行人姚海友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启群以被执行人姚海友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为由,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35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支立好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庞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