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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6民初61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民丰建筑机械租赁站与刘恩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市津南区民丰建筑机械租赁站,刘恩增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6民初61165号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民丰建筑机械租赁站,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西庄房村。经营者金民生。被告刘恩增。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民丰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告刘恩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营者金民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恩增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租赁槽钢140根、卡子600个。被告至今未付租金。原告找被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15400元,退还卡子160个,如不能退还,则赔偿原告1600元。被告刘恩增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自原告处租赁建筑器具槽钢140根,日租金2.5元/根,卡子400个,日租金0.2元/个,同时约定如丢失卡子,每个赔偿10元。签订合同当日,被告将上述租赁物提走使用。5月25日,被告又自原告处提走卡子200个。同年6月2日,被告退还原告槽钢50根,6月22日,被告退还原告槽钢90根,卡子440个。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至2014年6月22日的租金15400元并返还租赁物未果,故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原告出具的租赁费计算清单及原告当庭陈述可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订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在提走租赁物后,应依合同约定按时向原告支付租金,至2014年6月22日,被告共计欠原告租赁费15424元未付。原告向被告进行催要,被告无故拖延支付,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主张被告给付租赁费154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向原告结清租赁费用并返还租赁物(卡子160个),如被告不能返还租赁物,则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每个赔偿10元)进行赔偿,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刘恩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民丰建筑机械租赁站租赁费人民币15400元;三、被告刘恩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市津南区民丰建筑机械租赁站卡子160个,不能返还部分,按卡子每个10元向原告进行赔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5元,由被告刘恩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孙 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朱贻贞附:法律释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