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3刑初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任笑、杨某等犯赌博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笑,杨某,孙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03刑初00187号公诉机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笑。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06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赌博罪于2011年8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被告人杨某。曾因赌博于2015年6月12日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5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被告人孙某。因本案于2015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下城区看守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检公诉刑诉(2016)1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笑、杨某、孙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同年4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告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笑、杨某、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及审理查明,2015年9月27日晚,被告人任笑、杨某、孙某受他人指使,在杭州市下城区某路某大酒店5楼棋牌房内,使用扑克牌以赌“小九”形式聚众赌博。任笑负责招揽赌客、坐庄哄赌、杨某负责抽头、孙某负责保管抽头款。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查禁了该赌博场所,现场抓获参赌人员三十余人,查获赌资赌具若干,并当场抓获三被告人,其中查获赌博抽头款共计人民币14460元,桌面、地上赌资人民币3300元,被告人任笑的随身赌资人民币13350元及用于联系“大鹏”的苹果6手机1部。上述事实,被告人任笑、杨某、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其本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滕某、申某、于某35名证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赌资及赌具的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笑、杨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达5000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任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任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任笑、孙某先后在归案后及审前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笑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孙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抽头款人民币14460元、赌资人民币16650元、被告人任笑的犯罪工具苹果6手机1部应予没收,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恒超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潘政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