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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5刑辖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22

案件名称

潘复琼、温安琼、温安秀、温安宪、宋远飞扰乱法庭秩序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扰乱法庭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川15刑辖12号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关于潘复琼、温安琼、温安秀、温安宪、宋远飞扰乱法庭秩序案,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以宜检诉商指(2016)1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商请本院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为便于案件的集中审理,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节约诉讼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抄送: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