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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22民初4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徐玉祥与李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祥,李光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2民初486号原告:徐玉祥,1961年10月17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李光文,1962年2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受理了原告徐玉祥与被告李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光文下落不明,不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王俊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郭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