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22民初4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徐玉祥与李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祥,李光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2民初486号原告:徐玉祥,1961年10月17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李光文,1962年2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于2016年2月24日受理了原告徐玉祥与被告李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光文下落不明,不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王俊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郭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