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初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唐某与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鲁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466号原告:唐某,女,1958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代理人:林志清,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傅海燕,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鲁某,男,1964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唐某与被告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洪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侯卫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