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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4民初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唐某与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鲁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466号原告:唐某,女,1958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代理人:林志清,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傅海燕,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鲁某,男,1964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唐某与被告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洪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侯卫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