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721刑初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徐某某强制猥亵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被 告 人 徐 某 某 强 制 猥 亵 一 案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721刑初93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扶余市。因涉嫌强奸,于2015年12月17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2月25日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以前检刑检刑诉[2016]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丰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1日6时20分许,被害人李某甲(女,2001年2月1日出生)在前郭县额如乡大山村上学路上,遇到驾驶×××号丰田牌轿车的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谎称送李某甲上学,用车将李某甲带至大山村西丰收粮库东墙外,在轿车内,被告人徐某某强行亲吻李某甲并抠摸李某甲阴部,遭到李某甲反抗。后又拿出100元现金交给李某甲,称要和李某甲“好”,遭到李某甲拒绝。被告人徐某某遂驾驶轿车行驶至额如乡政府附近,让李某甲下车。案发当日,李某甲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前郭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1日6时20分许,被害人李某甲(女,2001年2月1日出生)在前郭县额如乡大山村上学路上,遇到驾驶×××号丰田牌轿车的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谎称送李某甲上学,用车将李某甲带至大山村西丰收粮库东墙外,在轿车内,被告人徐某某强行亲吻李某甲并抠摸李某甲阴部,遭到李某甲反抗。后又拿出100元现金交给李某甲,称要和李某甲“好”,遭到李某甲拒绝。被告人徐某某遂驾驶轿车行驶至额如乡政府附近,让李某甲下车。案发当日,李某甲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徐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甲医疗费、精神抚慰金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甲的谅解,被害人李某甲请求本院对被告人徐某某从轻处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一、书证1、前郭公安局额如乡派出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受理情况。2、前郭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证实案件的立案及对被告人徐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3、破案经过。载明:2015年12月11日13时30分许,额如乡大山村大山屯居民李某乙报案称,其女儿李某甲被徐某某用车拉到大山村西的丰收粮库东大墙外,在车内欲强奸李某甲。2015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额如派出所进行调查。于2015年12月16日立强奸案侦查,并于2015年12月17日将徐某某抓获。4、案发地点照片及现场勘查平面示意图。5、被告人徐某某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前科劣迹证明,证实被告人徐某某的个人信息和现实表现。6、谅解书及李某乙的调查笔录。证实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甲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徐某某赔偿李某甲医疗费、精神抚慰金25000元,取得了李某甲的谅解,李某甲请求本院对徐某某从轻处罚。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乙证言:我女儿李某甲是2001年2月1日出生的,15毛岁,是额如乡中学初三学生。2015年12月11日早上6点多,我女儿李某甲去中学上学,大约快7点了,我接到我女儿的电话说:爸你快来学校这。我在电话里听见我女儿哭了,我赶紧往学校去,在学校北的路上看见李某甲边走边哭,我问怎么回事她也没说,我就领着她回家了,到家李某甲和我说:菜点的徐某某给我拉走了,我不上车他就急了,我害怕就上车了,把我拉到大山屯西边丰收粮库那边,把车熄火并把车门锁上了,还亲我,用手摸我裆部,还要我和他“好”,要供我钱花、买手机,给我吓哭了,还给我100元钱,我不要他不让,我害怕就拿着了,我要回学校上课他才开车回来,到乡政府门口那里我才下车。说着孩子就把钱给我了,我看见孩子吓得直哆嗦还哭就张罗看病的,我妈领着孩子去前郭县医院看病去了,我去找徐某某,到徐某某家门口看见他在整车,我问他:你是否拉着我孩子走了,你还给我孩子100元钱,我去报案去。徐某某就开车追我不让我报案。我怕他开车撞我就回到徐某某家对着的砖道路口站着,徐某某开车在他家南50多米的地方站着。过了一会儿孙某某就把我堵着了,让我去他家,孙某某问我怎么回事,我说了一遍,孙某某说先张罗点钱给孩子看病,孙某某给徐某某打电话,徐某某来孙某某家了,孙某某和妻子于平对徐某某说:你能出多少钱给孩子看病,徐某某没说话,孙某某说先拿2万给孩子看病,我说不行,得拿7万元。徐某某说:我不知道是你家孩子,我一年能挣多少钱,你要7万元,我得去松原整钱去,农村没有,他先走了,我也回家了,孙某某到我家看见孩子没在家,问我孩子干啥去了,我说去松原看病了,孙某某说去松原看自己孩子,我也说去看李某甲,我们一起坐徐某某车去的松原。大约12点多我给孙某某打电话说:二叔(孙某某),你看这事咋整了,怎么徐某某还没给拿钱呢。孙某某说:你报案了?我说:我没报案。孙某某说:徐某某给你2万元钱和他开的车都给你。我说:不行。我就往派出所打电话说:孩子被吓坏了,在医院看病呢,派出所的人说具体情况来派出所再说。下午3点多,我看孩子没事就领回家了,到家我找治保主任郭某某说孩子的事了,郭某某说这事咋办了,我说孙某某不让我报案,要给我们调解,郭某某拉着我到孙某某家,我在菜点等着了,郭某某去的孙某某家,过一会儿就出来了,郭某某去徐某某家了,我就去孙某某家了,过一会儿孙某某和郭某某回来了,他们俩个都说再等10分钟,要没信就报案去。这时于平出去了,徐某某给孙某某打电话,郭某某和孙某某都说人家要你车干嘛,车卖了给钱呗。于平回来说再等一会儿,徐某某的妻子(王某某)会来的,过了一会儿王某某就来了,于平和郭某某说:你们看看这事咋办。于平说:虎宝子,你也别要7万了,看看5万行不?郭某某也说5万元,后来王某某同意给我5万元,我也就同意了,后来我们协商到12月12日12点之前徐某某把5万元钱给我,我就不报案了。我和郭某某就走了。12月12日11点多我给郭某某打电话问钱的事,郭某某和我说徐某某报案了,说我敲诈他。问:李某甲被吓到什么程度。答:我看见她的时候孩子浑身哆嗦,一直哭,头痛。问:她(李某甲)在哪给你打的电话,为什么发生事的时候不报案。答:用中学北边的新新商店里的电话打的,徐某某找的孙某某调解的,不让我报案,要私了,早上在孙某某家的时候,孙某某说:你看看孩子要没啥事就好,私了得了,你要多少钱。我说:给我10万元吧。后来我们在商谈的时候定到5万元。李某甲在前郭县医院检查的,好像是花了3000元左右,具体数我不知道。问:徐某某要是不给你钱,你咋办。答:他不给我钱我就报案,让法律处理。问:徐某某给李某甲的钱是什么面值的。答:一张50元,五张10元的。问:李某甲怎么说的“徐某某”要强奸她的。答:说徐某某把车门锁上了,不让下车,在车里亲她,还摸孩子的裆部,孩子都吓哭了,要和孩子“好”,给孩子100元钱,要给孩子买手机,孩子不要都不行。问:李某甲说的“好”是什么意思。答:就是要诱奸孩子,也就是强奸孩子。问:李某甲身体现在怎么样了。答:孩子被吓坏了,一直不敢上学,在孩子老姑家呢。2、证人郭某某证言:我是额如乡大山村村委会治保主任,李某乙是我们村的村民。2015年12月11日16点多,李某乙给我打的电话,让我去他(李某乙)家,我到李某乙家的时候他和我说:李某甲早上上学的时候,徐某某开着轿车就把李某甲拉着往中学走,后来到派出所门前就往西拐了,到西边粮库前的砖道上停着了,徐某某给李某甲100元钱让她买手机,并对李某甲动手动脚的,摸了李某甲。具体怎么摸的李某甲都说啥了我也没问,李某甲我也没看见,就是听李某乙说的。李某乙说孙某某知道这事,没让报案。我就和李某乙一起去孙某某家了,到孙某某家时,孙某某没在家,孙某某妻子于平说孙某某去徐某某家了,我就问徐某某和李某甲这事咋办了。于平说:李某乙家挺困难的就是想要7万元钱,我们说了几句话,李某乙和我一起出来的,我自己去了徐某某家,看见孙某某和徐某某妻子说这事呢,徐某某没在家,我就问:徐某某和李某甲的事怎么办了,徐某某妻子说:不管,爱抓抓。孙某某用自己手机给徐某某打电话,在电话里徐某某说给李某甲2万元钱,车也给李某甲,就不让李某甲报案了。孙某某说:不可能行,人家要你车干嘛,电话就挂断了。我、孙某某和徐某某说这事,徐某某妻子始终说不管,孙某某让我再给徐某某打个电话说说这事,我就用自己的电话(130XX****XX)给徐某某(132XXXX****)打电话了,在电话里徐某某说给2万元钱,车也给李某甲,不让李某甲报案。我说人家要你车干嘛,电话就挂断了。我和孙某某就回孙某某家了,当时李某乙也在孙某某家呢,我们说徐某某妻子不管这事了,于平就去徐某某家和徐某某妻子说这事,我就给徐某某打电话,徐某某还是原来的那番话,徐某某说妻子不和他过了,没钱。我说三、四万还拿不出来吗?徐某某说拿不出来,我说那就拉倒吧,电话就挂了。李某乙一听要和我一起去派出所报案,这时于平回来了说:等一会再去,徐某某妻子一会来,张罗钱呢。过了一会儿(10多分钟),徐某某的妻子来了,于平说虎宝子(李某乙)你也别说7万了,就给你5万吧。虎宝子(李某乙)说:不行,少6万不行。我说:李某乙你也别说6万了,就5万吧,成全一家人的。后来李某乙就同意5万了,徐某某妻子也同意了。徐某某妻子说明天(12月12日)12点前把钱给李某乙,李太春也同意了,我就把李某乙拉回家了,以后我就不知道了。我不知道谁提出向徐某某要钱的,找我的时候都是晚上了,我就听于平说李某乙向徐某某要7万元钱的,李某乙说徐某某摸他女儿李某甲了,要强奸李某甲,向徐某某要7万元钱,就不报案了。问:徐某某不答应给李某乙钱会怎样。答:李某乙就会报案,说徐某某强奸李某甲。问:徐某某给李某甲的100元钱都是什么面值的。答:我听孙某某说有一张50元的,具体我就不知道了。徐某某是在大山村街面开蔬菜店的,他的车是蓝色的轿车,牌子和品牌我不记得了。3、证人孙某某证言:我认识徐某某和李某乙,我们都在大山屯居住,我和徐某某是邻居。2015年12月11日7点多,我去我儿子家,走到徐某某家北边道口的时候,接到徐某某的电话,我看见徐某某开车在离他家门口南10多米远停着呢,徐某某说:二叔,你看没看见“李虎宝子”,看见他你就让他站下。我就说:是他,在那站着呢。当时李虎宝子在徐某某家对面的砖道上站着呢,徐某某接着说:我和他(李某乙)出点事,你把他(李某乙)找你家去,一会我也去,电话就挂了。我走到砖道口叫李虎宝子一起来的我家,我问李虎宝子怎么回事,李虎宝子说:早上我女儿(李某甲)上学在家门口让徐某某开车拉走了,到西边粮库那在车上给孩子(李某甲)100元钱,抱孩子还要强奸孩子,把孩子吓坏了,现在孩子直哆嗦,孩子吓坏了我得报案呀。我说:孩子没啥事报啥案,抓紧让徐某某回来给你孩子看病。我给徐某某打电话,一会徐某某就来我家了。李虎宝子说:你(徐某某)把我家孩子(李某甲)拉走了,还给孩子钱,还要强奸孩子,孩子都和我说了,现在孩子都吓病了,去医院看病了。徐某某说:那咋整,张罗钱看病吧,先拿2万元去看病吧。徐某某就回家张罗钱去了,李虎宝子也回家了。过一会徐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看看李某甲是不是真的吓坏了,我到李虎宝子家看见孩子(李某甲)已经去松原看病了,李虎宝子在家呢,我问李虎宝子这事咋办,李虎宝子说:你要不在那边堵着我就报案了,二叔你来了就让徐某某给7万元钱吧。我说告诉徐某某,看看你们俩商量一下,我给徐某某打电话,徐某某在电话里说:我张罗不着7万,要是2万能,我就把电话给李虎宝子了,不知道他们俩怎么说的电话就挂了。我和李虎宝子一起出来去徐某某家了,在徐某某家门口,李虎宝子问徐某某干嘛去,徐某某说:去松原张罗钱。我和李虎宝子也坐徐某某的车去的松原,路上没说话。到松原我去医院看我儿子,李虎宝子看他女儿,我让徐某某和李虎宝子联系,徐某某去进菜了,15时许徐某某到医院接的我,我们一起回来的。到他家商店我帮着卸菜,我把自己买的一袋土豆送回家,等我再来的时候,徐某某卸菜后就走了,不知道去哪里了。徐某某妻子王某某问我:二叔今天徐某某咋的了,怎么毛利张光的呢?我说不知道,好像有点事。这时郭某某来了,问徐某某干嘛去了,看看这事人家(李某乙)要7万元钱,这时候了还不给,李某乙就要报案了。王某某才知道徐某某和李某甲的事。王某某说:我们没钱,不行就报案吧,我也不和他(徐某某)过了。我给徐某某打电话,徐某某说能给2万元钱和自己现在开的车。过一会郭某某也给徐某某打电话说:你就不能整个3、4万元钱吗?人家要你车干嘛。后来也没说明白我和郭某某回我家了,到家的时候看见李某乙在我家呢,我和郭某某说徐某某的妻子不同意给钱,我妻子(于平)说:我去看看去。过了10多分钟,我妻子和王某某一起来我家的,王某某和李虎宝子协商同意给5万元钱,定好在2015年12月12日12点之前徐某某将5万元钱给李虎宝子,往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问:徐某某给李某甲的钱都是什么面值的。答:一张50元的,五张10元的,李虎宝子拿出来给我看了。问:徐某某开的是什么样式的车。答:兰色轿车,什么牌子和牌照我不知道。问:徐某某说怎么对待李某甲的。答:就说开车拉着去学校了,在车上给李某甲100元钱,还抱李某甲了。问:谁提出向徐某某要钱的。答:李虎宝子提出的,就是要7万元。问:为什么要参与调解徐某某和李某甲的事。答:都是邻居,徐某某找的我,我就想让徐某某出钱给李某甲看看病。问:你所说的“李虎宝子”大名叫什么。答:李某乙,李某乙的小名就叫李虎宝子。4、证人王某某证言:我是徐某某的妻子,2015年12月11日,徐某某被李某乙敲诈了,李某乙说徐某某强奸他女儿李某甲了,向徐某某要7万元钱私了。事情经过是2015年12月11日早上6点多,我让徐某某开车去加油站买柴油引炉子,当时我给他拿100元钱,大约过了能有10分钟左右他就回来了,我问他买回来的柴油呢,他说钱借出去了。我也没多问,他就装货去赶集了,大约9点多钟徐某某回来了,到家和我说要去松原进货,我告诉他要进的货都是啥,他自己拿的钱,好像是3、4百元钱左右,谁和他一起去松原的我不知道,大约下午4点多和孙某某一起回来的,当时孙某某买了土豆自己送回家的,徐某某卸完菜就去松原看他妈了,我感觉徐某某今天行为不对,孙某某来了我就问徐某某发生啥事了。他说:今天早上徐某某送李某乙家的孩子李某甲上学了,李某乙说徐某某强奸他女儿了,李某甲吓坏了。这时郭某某就进屋了,说这事咋整了。我说:这事我不管,爱咋咋地,明天我不和他过了。过一会孙某某和郭某某都走了,不一会孙某某的妻子于平来了买点柿子走了,我也锁上门去孙某某家,当时李某乙、郭某某都在,我就问咋回事。李某乙说:你家徐某某给我家女儿强奸了,还又搂又抱的,把姑娘吓坏了,你看看怎么处理,要不我就报案,事就大了,判他(徐某某)18年、20年的。我就要7万元钱私了,不报案。我就说:没有钱。后来在孙某某、郭某某和我与李某乙协商,李某乙同意要5万,要求12月12日10点前把钱给他,要不就报案。我说:钱我给你张罗,就12点之前吧。李某乙也同意了,我就回家了。回家后我给徐某某打电话问具体咋回事。我说:人家(李某甲)是小姑娘,你做出强奸的事,你还给李某甲100元钱,李某乙要5万元钱,明天中午12点之前给他(李某乙),要不就报案把你抓起来。徐某某说:我是送他(李某乙)女儿了,没有强奸呀,这不是敲诈我吗,李某甲是借我的钱,她(李某甲)说她爸(李某乙)每天就给4元钱,他要买东西借我100元。她下车还乐和走的呢。我说:你说实话。徐某某说:我说的是实话,现在这么发达也能测出来我强没强奸她,啥事我也没干。我说:明天再说吧,电话就挂了。第二天(12月12日)徐某某从松原回来就去派出所报案了。问:你给徐某某的钱是什么面值的。答:50元一张,20元一张,10元的三张。问:徐某某开的是什么车。答:兰色丰田威驰轿车。问:你在12月11日看出徐某某怎么行为不对的。答:就是感觉和平时不一样,不开心。问:李某乙平时还有什么名字。答:平时人们都叫他“李虎宝子”。问:你和李某乙及李某甲熟悉吗。答:认识,李某乙领他女儿李某甲来我家买过货,他女儿10多岁,是中学生。5、证人许某某证言:我家在额如中学北墙外开了一家超市,叫立新超市,我家超市有座机,对外,有时候中学生来打电话。2015年12月11日上午快到7点的时候,我在超市卖东西,李虎宝子的女儿来了,叫啥名我不清楚,她进屋就说打电话,我说打吧,他就把电话打过去了,我当时就在她旁边了,她接通电话就和对方说让他爸来接她,之后还说别问了回家再说吧,完了就撂了。她当时打电话的表情看上去挺着急的,没等撂电话还掉眼泪了。6、证人李某丙证言:我是李某甲老姑,我是听我大哥李某乙和我说大山屯的徐某某要强奸李某甲,具体怎么回事我没细问。李某甲在事发当天就去医院了,出院后不敢在家住,12月12日,我就把她领我家去了,一直在我家呆着了。李某甲以前在我跟前挺爱说话的,出事后,她比以前不爱说话了,非常蔫吧,吃不多少饭,有时一个人背着我家人哭,晚上睡觉我和她在一个屋,她每天都睡不实,我看到她睡觉时身上有时哆嗦,还时常喊叫,没有什么语言,我经常拍她睡。7、证人刘某甲证言:李某甲是我同班同学,2015年12月11日早上快到7点的时候,我在班级写卷子,开始的时候我没注意李某甲什么时候进的班级,她到我的座位跟前和我说:跟我去趟立新超市,我要打个电话。说完她就哭了,韩某某看李某甲哭了,她说我也和你一起去吧,我们三个人一起去了立新超市,在路上李某甲一直哭,我和韩某某问她怎么了,她也不吱声,到了立新超市,她用立新超市的座机打电话,边打边哭,就听她说让我爸来接我吧,别问了回家再说吧。打完电话我们就回学校了,在回去的路上李某甲还一直哭,我和韩某某一直追问他到底咋地了,李某甲和我们说她被人欺负了,不是校内的,是校外的。到了班级,她拿书包就走了。8、证人韩某某证言:2015年12月11日早上快到7点的时候,我在班级上早自习,我看到李某甲进了班级,当时她眼睛红红的,她到座位做了一会儿,后来她去找刘某甲说去趟立新超市打个电话,说完她就哭了,我看李某甲哭了,我就说我也和你一起去吧,我们三个就一起去了立新超市,李某甲在路上一直哭,我和刘某甲问她怎么了她也不吱声,到了立新超市,她用立新超市的座机打的电话,边打边哭,还越哭声音越大,我就听见她在电话里说让我爸来接我吧,别问了回家再说吧。打完电话我们往学校走,在回去的路上李某甲一直在哭,我和刘某甲还问她到底咋地了,李某甲和我们说她被人欺负了,不是校内的,是校个的,我们到了班级,她拿书包就走了。至于谁欺负了李某甲她不和我们说,李某甲平时总是和我们爱说爱笑的,那天她就是一直哭,不说话,开始问什么她也不说,就是后来说被人欺负了,那天这后,她没有上学。9、证人刘某乙证言:我认识徐某某,我们一个屯住。2015年12月11日上午7点多钟,我丈夫孙某某上我儿子家回来,他和我说摊事了,我问咋地了,他说刚才徐某某找他让他帮忙劝劝李虎宝子,徐某某和我丈夫说今天(2015年12月21日)早上他拉李虎宝子家女儿上学拉到西边(丰收粮库),李虎宝子说徐某某把他女儿吓坏了,我说不行给人家(李虎宝子)点钱得了呗,我丈夫说可也是,我就去打麻将了。我打完麻将都下午1点多了,我回家时我丈夫不在家,大约4点多钟,我丈夫回家了,我说你怎么这么晚才回来,他说可不是咋地,他和我说完就出去了,不一会儿,郭某某就来了,他问我孙某某在哪呢,我说刚出去。郭某某说我来时怎么没看到他呢,我说你看是不是去徐某某家了,郭某某就走了,过了一会我丈夫和郭某某、李虎宝子都来我家了,他们进屋后,我说不愿听你们说徐某某的事,我去徐某某家的菜点买点柿子,我买柿子的时候就和徐某某的媳妇(王某某)说他们都在我家呢,徐某某的媳妇说那一会儿我过去看看,我就先回家了,我到家的时候和郭某某他们说一会徐某某媳妇就来了,不一会儿,徐某某媳妇就来我家了,郭某某和我丈夫他们就开始协调徐某某和李虎宝子女儿之间的事,李虎宝子向徐某某媳妇要7万元钱,我说虎宝子,就给5万吧,李虎宝子不同意,他说至少得6万,郭某某说你也别6万了,就5万吧,成全一家人了。后来李虎宝子也同意要5万了,徐某某媳妇也同意了,她说明天(2015年12月12日)12点之前把钱给李虎宝子,后来他们就都走了。三、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李某甲陈述:我父亲叫李某乙,我今年15岁了,是额如中学初三学生。2015年12月11日6点30分左右,在大山屯西南粮库东墙外的路上,大山屯街面丽丽日用品商店徐老板要强奸我,我认识他,不知道大名,只知道他姓徐,我父亲领我去他家买过东西。事情经过是2015年12月11日6点20分,我从家出来去学校,走到李成家前边的砖道上的时候(由西向东),走到李成家西边树林处看见徐某某(徐老板)开车由西向东过来,见到我就站下了放下车门说:你上车,我送你上学。我就说不用了。他就开车到李成家门前掉头追上我,把副驾驶的车门打开对我说:你上车我送你上学,我就说不用。他(徐某某)就说你都从幼儿园这边走呀,我说是的,他接着说:我等你好几天了,都没等着,上车走吧。我就看他脸色变了,不像刚才好,我害怕了就上车了。上车后他开车就往前走,刚要上到油漆路上的时候,他就把车门锁上了,他问我一天花多少钱,我说4元钱,他问我你爸呢,我说是我爸给我的4元钱,这时车就到派出所东侧中学大门北侧了,他问我几点上课,我说不到7点,他就把车拐向西边粮库方向了,从派出所门前走的,当时我挺害怕的就问他要干嘛去,他说去医院给你卖了。我怕就问他你到底要干嘛呀。到粮库东侧他就拐到土路向北走,走不远就停下了,我说作业没写完呢,时间不赶趟了,他说和我在一起不差这10几分钟。他又把车往前开一会找个空地掉头,车头向南就停下了,他问我有没有手机,我说没有,他还问我为什么没有手机,我说因没有所以就没有。他说我给你买一个,我说我不要,这时他就把车熄火了,我就害怕了,赶紧说你买就买吧,他说你喜欢什么样的手机,我说能用就行,他就要亲我,我就用手推开了,要亲二次都被我推开了,后来他就伸手摸我大腿根,还摸我两条腿中间部位,当时我吓坏了,我都要哭了,他看见我要哭了才不摸了,接着他就掏出钱对我说你跟我好吧,我有钱,我供你钱花。我说不行并摇头,然后他就拿钱往我手塞,并起着车走了。我说我不要钱,当车走到派出所西边政府门口,他问我在这下车行吗?我说行,我把钱给他,他就不让,并且说让你拿着你就拿着,说话声音挺大,看样子要激了,我害怕了就拿着了,我开车门下车,车门锁着呢,他看看才给我开车门,我才下车的,他就开车走了。我就去学校了,到学校我就给我父亲李某乙打电话了,当时我都吓坏了,后来我就被领到县医院看病了,后来我就不知道发生啥事了。我上徐某某车没人看见,徐某某让我和他“好”就是让我和他发生性关系,我不同意和徐某某“好”,我上徐某某的车是我和他都不熟悉,当时他脸都变了,我害怕就上车了。问:徐某某脸变能代表什么。答:就是急眼的样。问:徐某某为什么要给你钱,你为什么要拿着徐某某的钱。答:我下车时不想拿钱的,徐某某说话都变声了,我害怕就拿着了。问:徐某某给你的钱是什么面值的。答:50元一张,10元的五张。问:你和徐某某当时的着装情况。答:我上衣是黑色的羽绒服戴帽子的,下身红色的裤子,黑皮的书包,徐某某的我不知道了,我都吓蒙了。问:徐某某怎么强奸你的。答:他亲我嘴,还伸手摸我腿根和两腿中间部位,还要让我跟他“好”。问:徐某某摸你时是否穿衣服。答:穿了,就是在衣服外面摸的。问:当时徐某某亲你、摸你时,你在什么位置。答:当是我在副驾驶,徐某某在正驾驶位置。问:在徐某某亲你、摸你的时候为什么不跑。答:车门锁着,我跑不了,我害怕他,不敢跑。问:发生事后你为什么不报警。答:我害怕了,就知道给我父亲打电话,不知道报警了。问:你父亲向徐某某要10万元钱的事你是否知道。答:2015年12月11日下午,有人给我父亲打电话说给3万元钱和一台车,具体谁给我父亲打的电话我不知道。徐某某开的是兰色的轿车,什么牌子和牌照我不知道。四、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徐某某供述:2015年12月11日6点多,我开车从李成家前边的砖路上去买柴油,迎面看见李某甲由东向西过来,我停下车放下车窗对李某甲说:你干嘛去?李某甲说:上学去。我说:我送你去吧。李某甲说:不用。这时我就把车掉过头了,追上李某甲就把副驾驶的车门打开了,我说:我送你吧。李某甲就自己上车了,我开车沿着油漆路由北向南往中学走,在车上我就问李某甲有没有手机,她说没有,我说要给她买个手机,当车走到中学大门北,派出所房东边时,我问李某甲几点上课,她说7点上课,我看看手机是6点20分,我说咱们往西边溜达,李某甲也没说啥,我开车往西边粮库去了,到粮库大墙东我开车顺着土路往北开,路不好走,走了能有100多米我就停下了,把车头调回来了。在车上我对李某甲说:你和我好吧,我坐在正驾驶位置向副驾驶位置的李某甲搂抱要亲李某甲,李某甲用手厮巴我不让亲,我就没亲上李某甲,我就松手了,李某甲开始整理头发,我趁着李某甲不备就用右手摸李某甲大腿跟部(裆部)一下,当时李某甲穿着裤子,李某甲用手扒拉我的手不让摸,我就把手拿回来了,我说送你去学校吧,我就开车慢慢往回走,在走的过程中,我问李某甲每天都花多少钱,都谁给的。李某甲说每天4元钱,都是她父亲给的。当过乡政府门前的时候我说:你在这下车吧,我拿出100元钱给她,我说你拿着花吧,别和别人说,李某甲就拿着钱下车去学校了,我开车回家了。问:你为什么送李某甲上学。答:李某甲和我都认识,平时见面也说话,这次她自己上学我就想送她,相互之间能多沟通。问:你说要和李某甲“好”是什么意思。答:我就想和李某甲处个朋友。问:你是否要强奸李某甲。答:没有,我就想和李某甲沟通一下感情,交个朋友。问:你为什么要亲和摸李某甲。答:我就想看看李某甲对我是什么反映,看看李某甲想不想和我交朋友。问:你为什么要给李某甲钱。答:就是想让李某甲对我有好感,不想让李某甲和别人说。问:李某甲当时是什么表情。答:我要亲她的时候,看样子是不好意思,就是不让我亲也不让我摸,下车时拿钱走了,没有什么异常表现。问:上几次讯问你的时候为什么不如实交代事情真相呢?答:我就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现在看来是逃避不了,就如实交代了,我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争取法律从轻处理我。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经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甲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 董小红审判员 孙洪江审判员 初洪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韩佳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