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922民初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谢晨升与罗旌卷、高菊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晨升,罗旌卷,高菊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古田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922民初133号原告谢晨升,男,197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被告罗旌卷,男,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被告高菊珠,女,196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原告谢晨升与被告罗旌卷、高菊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罗旌卷、高菊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胡丽晶审 判 员 李 旭人民陪审员 张方怀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罗丽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