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922民初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谢晨升与罗旌卷、高菊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晨升,罗旌卷,高菊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古田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922民初133号原告谢晨升,男,197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被告罗旌卷,男,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被告高菊珠,女,196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原告谢晨升与被告罗旌卷、高菊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罗旌卷、高菊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胡丽晶审 判 员  李 旭人民陪审员  张方怀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罗丽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