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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5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左洋与何玉龙、吴建超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52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左洋与被执行人何玉龙、吴建超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玉龙、吴建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何玉龙、吴建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