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328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雷廷伟与席大祥、席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湄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廷伟,席大祥,席星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328民初1060号原告雷廷伟。被告席大祥。被告席星星。原告雷廷伟与被告席大祥、席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席星星自愿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贵CEX6**)为被告席大祥提供担保。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席星星所有的车辆(车牌号为:贵CEX6**)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被告席星星可正常使用该车辆,但不得转让、变卖、毁损,设定其他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应康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馨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