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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328民初10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雷廷伟与席大祥、席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湄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廷伟,席大祥,席星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328民初1060号原告雷廷伟。被告席大祥。被告席星星。原告雷廷伟与被告席大祥、席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席星星自愿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贵CEX6**)为被告席大祥提供担保。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席星星所有的车辆(车牌号为:贵CEX6**)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被告席星星可正常使用该车辆,但不得转让、变卖、毁损,设定其他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应康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馨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