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8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陈奕丽与蒲勇、杨柏玉、蒲祖梅、李复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8执60号本院于2016年2月16日立案受理的陈奕丽申请执行蒲勇、杨柏玉、蒲祖梅、李复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蒲勇、杨柏玉、蒲祖梅、李复怀按(2015)芷民二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已经完全履行偿还义务,承担案件受理费与诉讼保全费1953元,执行申请费5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