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22民初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胡明亮与董家康、胡明玲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明亮,董家康,胡明玲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822民初781号原告:胡明亮,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告:董家康,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告:胡明玲,女,住安徽省广德县。原告胡明亮诉被告董家康、被告胡明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剑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明亮向本院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董家康在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杭支行工资卡内存款,本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冻结。并于2016年4月5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明亮、被告董家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明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胡明亮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5年10月26日,两被告称还贷需资金来向原告借款,原告当时无钱,故向同单位同事董某商借。两被告向董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向董某出具借条一份,称一个月内还清。因董某与两被告不认识,处于谨慎,董某当时要求原告在借据上签名作为担保。但两被告到期未还款,无奈,原告作为担保人向董某支付了两被告的借款20000元,董某将两被告出具的借条交付给原告。现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逾期银行利息;2、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董家康辩称:对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均无异议。胡明玲未到庭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经审理查明:胡明玲与董家康系夫妻关系,两人系胡明亮的堂姐、堂姐夫。2015年10月26日,胡明玲、董家康到胡明亮单位称还贷需资金来向胡明亮借款,胡明亮当时无钱,故向同单位同事董金洲商借。因而胡明玲、董家康向董金洲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向董金洲出具借条一份。因董金洲与胡明玲、董家康不认识,董金洲当时要求了胡明亮在借据上签名作为担保。之后胡明玲、董家康未偿还董金洲借款,胡明亮作为担保人向董金洲支付了胡明玲、董家康的借款人民币20000元,董金洲并将胡明玲、董家康出具的借条交付给胡明亮,同时董金洲出具证明一份给胡明亮持有,证明胡明亮已向其支付了胡明玲、董家康的借款人民币20000元。2016年3月15日,胡明亮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诉。本院认为:根据担保法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胡明亮作为胡明玲、董家康向董金洲借款的担保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胡明亮已经向董金洲支付借款后有权向胡明玲、董家康追偿。作为借款人胡明玲、董家康,应当及时清偿债务,其未能清偿借款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胡明亮要求胡明玲、董家康立即支付给其人民币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胡明亮主张的利息,本院认为,本案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且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对其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明玲、董家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胡明亮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胡明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230元,合计380元,由被告胡明玲、董家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剑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昕附相关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款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