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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8106民初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黄修林与夏国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修林,夏国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06民初218号原告黄修林,男。被告夏国栋,男。原告黄修林因与被告夏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原告黄修林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杨传革审 判 员  夏晓红代理审判员  刘学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