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8106民初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黄修林与夏国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修林,夏国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06民初218号原告黄修林,男。被告夏国栋,男。原告黄修林因与被告夏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原告黄修林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杨传革审 判 员 夏晓红代理审判员 刘学武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刘 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