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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3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敦化市万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新喜、沙元国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敦化市万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马新喜,沙元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205号申请人敦化市万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马新喜、沙元国本院在执行敦化市万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新喜、沙元国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本院(2015)敦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吴 莹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庄旭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