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恢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孙显信与李财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显信,李财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16号申请执行人孙显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李财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显信与被执行人李财会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庭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现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民初字第65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隋朝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月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