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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民终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徐州天茂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天茂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民终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天茂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州天茂机械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5)铜民初字第018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上诉人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史善军代理审判员  李 琳代理审判员  吴 丹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周 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