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222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张洪亮与周立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2执50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住兰西县。被申请人周某某,住兰西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2015)兰法执字第98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周某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某某在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西县支公司(账号)工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全额冻结。冻结时间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晓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