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6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苏艳红与张金五、庄雅丽、陈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艳红,张金五,庄雅丽,陈振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632号原告苏艳红,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张金五,男,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庄雅丽,女,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陈振明,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苏艳红与被告张金五、庄雅丽、陈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