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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6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苏艳红与张金五、庄雅丽、陈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艳红,张金五,庄雅丽,陈振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632号原告苏艳红,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张金五,男,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庄雅丽,女,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陈振明,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苏艳红与被告张金五、庄雅丽、陈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