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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423民初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王辉与孙浩鹏等92人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原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辉,孙浩鹏,牛志和,刘明进,张建德,王贵宏,张兴华,李军,王德春,鞠宝平,刘胜,何文国,隋加全,王兵,李永成,王志勇,李忠信,王增义,于赐阳,刘宝,刘廷军,滕军,冷飞,刘金栋,王兴平,盖涛,王曾辉,曲波,潘剑,王金财,吕振秋,王立洪,王兆文,刘再臣,孙文锁,孙文国,方国相,盛玉海,郭俊英,盛小东,史汝森,盛玉祥,李树森,刘超,苏秀琴,刘微,苏秀云,李强,王财,谭祖亮,张绍义,周庆刚,李世合,张甲礼,朱振利,吉福新,韩可光,邵春宇,郝刚,付占伟,张晓霞,李景元,姜福财,李国清,孙宝泉,张良,张军,马义,艾国,陈影,白洋,王乃春,辛文革,王丽娟,王相林,辛文广,边宪双,胡凡江,于海燕,刑占军,白银龙,曹洪梅,周正臣,梁永军,郭大维,张福奎,曲延新,孙东,时广飞,张福斌,孙志兴,吴明磊,高海涛,刘金声,宋振洲,李殿臣,柳崇岳,张文学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423民初168号原告:王辉,男,1974年10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孙浩鹏,男,1980年6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牛志和,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明进,男,1966年3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建德,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贵宏,男,196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兴华,男,1977年7月1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军,男,1968年10月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德春,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鞠宝平,男,1968年2月2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胜,男,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何文国,男,1959年3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隋加全,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兵,男,1989年12月1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永成,男,1954年12月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志勇,男,197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忠信,男,1960年12月2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增义,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于赐阳,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宝,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廷军,男,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滕军,男,196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冷飞,男,1981年3月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金栋,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兴平,男,1973年5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盖涛,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曾辉,男,198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曲波,男,1972年6月1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潘剑,男,1964年5月2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金财,男,196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吕振秋,男,1972年5月1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立洪,男,1964年1月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兆文,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再臣,男,1963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孙文锁,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满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孙文国,男,1969年9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方国相,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诉讼代表人):盛玉海,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郭俊英,女,1969年1月2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盛小东,男,1993年9月1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史汝森,男,1960年6月2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盛玉祥,男,1957年1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树森,男,1989年11月30日出生,满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超,男,1989年8月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苏秀琴,女,1969年6月2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微,女,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苏秀云,女,1971年5月1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强,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财,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谭祖亮,男,1975年4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绍义,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周庆刚,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世合,男,1980年8月1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甲礼,男,197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朱振利,男,197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吉福新,男,1967年6月2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韩可光,男,1970年5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彰武县。被告:邵春宇,男,1974年4月2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郝刚,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付占伟,男,1974年2月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晓霞,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被告:李景元,男,1963年10月1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姜福财,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国清,男,1960年8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孙宝泉,男,196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良,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军,男,197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马义,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艾国,男,1968年6月1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诉讼代表人):陈影,男,1975年4月2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白洋,男,1991年3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乃春,南,1982年3月2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辛文革,南,1968年3月4日出生,满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丽娟,女,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王相林,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满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辛文广,男,1972年10月2日出生,满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边宪双,男,1985年1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胡凡江,男,197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于海燕,女,1978年1月1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刑占军,男,1970年10月10月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被告:白银龙,男,1965年3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曹洪梅,女,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周正臣,男,1966年5月2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梁永军,男,195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诉讼代表人):郭大维,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福奎,男,1968年4月1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曲延新,男,1982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孙东,男,1978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时广飞,男,1975年5月1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福斌,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孙志兴,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吴明磊,男,1982年10月2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高海涛,男,1983年4月2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刘金声,男,1951年4月2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宋振洲,男,1950年8月7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李殿臣,男,195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柳崇岳,男,1952年6月24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张文学,男,1951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原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辉诉被告孙浩鹏等92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辉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孙浩鹏等92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马素云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赵 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