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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执字第1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05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万涛与王攀阳、褚明香、李泽润、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涛,王攀阳,褚明香,李泽润,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沙执字第1093号申请执行人万涛,男,生于1972年1月27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东方家园*号小康楼*号*******号。身份证号码6421231972********。被执行人王攀阳,男,生于1975年4月5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大学文化,系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亚麻纺织厂南8-1-201号。身份证号码6421231975********。被执行人褚明香,女,生于1973年1月7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大学文化,系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铭城嘉苑*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码6421231973********。被执行人李泽润,男,生于1974年3月29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大学文化,系中卫市农村商业银行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西街农行*楼***号*****室。身份证号码6421231974********。被执行人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座*层*******************号。组织机构代码75084703-2。法定代表人王攀阳,系该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6421231975********。被执行人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山南街二中南侧。组织机构代码55415250-8。法定代表人王攀阳,系该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码6421231975********。申请执行人万涛与被执行人王攀阳、褚明香、李泽润、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5)沙民初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3370556元,执行费36106元,共计340666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受偿3406662元(含执行费36106元)。现查明,被执行人王攀阳、褚明香、李泽润、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华润景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涉案较多,被执行人王攀阳、李泽润去向不明。经查询各金融机构,五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信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五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在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宁夏华润景观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山南街二中南侧(其他用途)、中卫市城区中山南街二中南侧(办公用途)房屋两套(已被另案查封),被执行人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广场东侧香山大酒店B区商业楼一套(已被另案查封),被执行人李泽润名下登记有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北侧滨河城市花园6#商住楼110室房屋、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西街城郊建筑公司1#商住楼2-201室房屋两套(另案查封),被执行人褚明香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被执行人王攀阳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因五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执行期限限制,本案延长执行期限一个月,但仍不能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经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五被执行人有能力或提供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沙民初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永清审判员  王 萍审判员  蒲茜淞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 倩 微信公众号“”